法院回应“蒙牛被强制执行 5 元”:漏交 5 元诉讼费
日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 5 元,执行法院是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案由系劳动争议。
关联案件显示,蒙牛一员工因工伤致残后申请仲裁,获赔 14 万余元,蒙牛承担案件受理费 5 元。法院称,蒙牛漏交 5 元诉讼费。
7 月 14 日,九派新闻询问一蒙牛企业工作人员,其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如需采访请应通过集团走正规程序。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案件一审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因工致十级伤残,认为蒙牛集团没有妥善处理工伤事宜、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降低工资、变更工作场所、降低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法院判决蒙牛集团赔偿张某伤残补助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共计 14.7 万元。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辜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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