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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时代中国海权的沉沦

2021-10-31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西班牙人开发南洋,主要利用中国劳动力。徐继畬在《瀛寰志略》中说,吕宋“地近闽疆,漳、泉两郡之民,流寓其地者,不下数万”。这些人,每年要向西班牙“输丁票银五、六两”,交了人头税,才有居住权。

马尼拉是金银集散地,华人不知金银来路,以为吕宋产金。便纷纷涌来采金,朝廷也派人来勘察,引起了一场大纷争。对于这场纷争的起因,《薄海番域录》记载道:

万历三十年,有男子张嶷,称吕宋机易山生金豆。朝廷听说了,就派漳州郡丞王时和与张嶷一道前往勘察。王时和等人到了吕宋,被西班牙人责问:“山各有主,何得越采?且金豆生何树?”王时和等人不能回答。西班牙人因此怀疑华人,以兵围而坑之,死者2万余,只剩了300人。

王朝时代中国海权的沉沦 - 1

图注:徐继畬

出了这么大的事,当然要有说法,结果,张嶷被处死,王时和被吓死。这样的大屠杀,如果发生在今天,就是反人类罪,要受到制裁,可那是强权时代,王权之刀杀向全世界,西班牙人从美洲一路杀来,本想把美洲据为己有,结果把美洲杀丢了,本想把南洋据为己有,结果把南洋也杀丢了!重商主义只要金银,不要人心,更不在乎人命,这就是徐继畬说的西班牙王国“富而无政”!

更为可耻的是“天朝”,眼睁睁地看着两万多名华人被杀竟然会默认。明朝不出兵有三点理由,一是与吕宋历来修好,不宜出兵;二是胜负难定,不宜出兵;三是斥责被杀华人多为不法之徒不良之人,不值得出兵。

徐继畬在《瀛寰志略》中提到一本书,名《海岛逸志》,乾隆五十六年撰成,作者是王大海。王大海,漳州府龙溪县人,应试不第,泛海至爪哇,徐继畬说他“居噶罗巴十年,赘于甲必丹某之家”。“噶罗巴”泛指爪哇岛;“甲必丹”,为Kapitan之音译,荷语为Kapitein,汉语之意是上尉,普希金著名小说《上尉的女儿》,起初就译作《甲必丹之女》,但它在这里却非军职,而是荷兰人以华治华,赋予华人的自治权力,类似地方总督。

王大海说,华人多“富商大贾,获利无穷”,“因而纳贿和(荷)兰”,求为甲必丹。接着他描述了甲必丹的就职典礼:

“至期,和兰一人捧字而来,甲必丹及诸人出门迎接。和兰之人入门,止于庭中,露立开字捧读。上指天、下指地云:‘此人俊秀聪明,事理通晓,推为甲必丹,汝等乡音以为何如?’诸人齐应曰:‘甚美甚善。’和兰俱与诸人握手为礼毕,诸人退,方与甲必丹携手升阶至堂中。”

这样的场景,可谓其乐融融,中华礼仪得到了应有的尊重,王氏身临其境,因而有了“西洋荒服之国,竟化为邹鲁之乡者”的美好感觉。这样的感觉,自然要影响作为读者的徐继畬了。

徐继畬在《海岛逸志》中还知道了另外一篇《噶喇巴纪略》。这篇纪略,在王大海往噶罗巴前就问世了,是在一种悲惨的气氛中问世的,那时,这位作者“程君”,从噶罗巴回国已经四年了,噶罗巴发生了荷兰屠杀华人的“红溪惨案”,乾隆朝正在调查此事,作者来到京城,拜见了在翰林院做编修的同乡蔡新,是蔡新要他写了这篇纪略。在纪略里,他认为,惨案的发生,是由于“一二环狭之徒,不忍荷兰之酷,倡为首祸,激而成变”。因而他笔下,极言其惨,这与后来王大海的所见所闻差距很大,王大海婉言其“人情未尽”,大概徐继畬有相似观感,也就不再提及其人其文了。

对于荷兰人,徐继畬关注的是南洋海权,没有提过惨案。惨案发生后,清朝的态度同明朝差不多,据说,乾隆皇帝以一句“天朝弃民”,就将那些惨死的华人打发了。徐继畬对此不置一评,也许因为是本朝之事,涉及到本朝皇帝,所以,他不能像对待明朝那样,将本朝丧权辱国的形象晾出来。

他比那位“程君”看得更远,知道惨案的根源,并非“荷兰之酷”,而是中国丧失了南洋海权。天朝要面子,不要海权,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都懂这一点,便戴了朝贡面具,让天朝有面子,有了面子,就感觉不到海权丧失。而荷兰人却扔了面具,使天朝特没面子,所以,明朝对荷兰格外警惕。

对于海权沦丧的指责,徐继畬也只是针对明朝,没有针对本朝。可他说的是明朝,心里装着本朝,他以明朝为镜,看的还是本朝。明朝外患是荷兰,本朝外患是英格兰,他写晚明有一杆秤:明朝不行中国行!这杆秤,是否也可以用来称一称晚清?

晚明时期,荷兰人的船往来如“海上马车”,频繁出入于马六甲海峡和台湾海峡,时人称他们为“红毛”,是一群来自西洋的国家主义海盗。徐继畬对他们的评价,比对西班牙人要高,他批评西班牙人“富而无政”,但对荷兰人表示钦佩。他说:“荷兰为欧罗巴泽国,与鱼鳖错处,受水患最甚,享水利亦最优。”

王朝时代中国海权的沉沦 - 2

图注:瀛寰志略

王朝时代中国海权的沉沦 - 3

荷兰人因“受水患”,而开辟国土,以共和制治理国土;因“享水利”,而开发市场,以股份制公司运作市场。他们既善于开辟国土,亦善于开发市场,因此,他们的国家主义,没有被国土狭小所限,而以市场来放大,他们懂得市场大于国家。现代化的股份公司,就是由那时的荷兰人发明的。

谈荷兰不能不谈东印度公司,公司成立于1602年,代表荷兰开展海外贸易,由阿姆斯特丹等六城市商会组成,各商会又含有若干个人股东,初始资本为640余万荷兰盾,是世界上首家股份制公司。公司由董事会治理,可实际权力,则掌握在由“十七先生”组成的委员会手里。委员会人员,其构成由股份来决定,没有一个商会可以垄断,每个商会派出的商船,其数量和规模,亦由其股份比例而定。

16世纪,英国人虽然打败了西班牙,迈开了向全球扩张的步伐,但英国的资本主义还不够发达,在17世纪英国革命以前,其发展还要受制于王权。而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共和国的儿子,资本主义的嫡长子,国会是它监护人,国家利益与股东利益一致,是国家主义而非王权主义引导了它的贸易。

起初,荷兰东印度公司没有分红,而是按盈利情况,分配货物给股东。有人要变现股权,这很自然,便将股票出售了,形成了自发的交易方式。到了1608年,股票交易的合法性被确认,在阿姆斯特丹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人们将资本主义理想,寄托在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上,同时,也将人性的贪婪押在了这支股票上,理想与贪婪一起推动股价上涨。从世纪初到世纪末,炒股成了荷兰人的日常生活,钱多者买股票,钱少者买股票期货,机会像太阳一样,在交易所里,每天升起又降落。

行走在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大街小巷,你会发现,17世纪的荷兰人,不光是共和国的公民,还是东印度公司的股民,他们以对股票的无限希望,推动着荷兰东印度公司向海外扩张。

当时,唯一能制约荷兰人在东方的海上霸权的,只有一个国家,那就是中国,但不是大明王朝,而是正在蓬勃兴起的中国民间海上力量——海商郑氏集团。但是,对于民间海权,清朝视为大患,康熙年间,三次迁界,从山东到广东,沿海居住民都被迁走,寸板不许下水,片物不许越界,违者杀无赦。海禁,将中国民间海权连根拔掉,将海权拱手给西班牙或荷兰,是清王朝的一贯国策。

中国,从来就是由王朝和民间两部分组成的,王朝有时能代表中国,有时不能代表中国。我中华历数千年而不亡,就是因为有着深厚的民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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