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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 增加企业远期购汇动力

2017-09-09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在人民币持续近一个月的单向升值中,市场一直关注的外汇风险准备金是否调整一事,终于靴子落地。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07号文),要求从9月11日起,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零。而在此之前近两年中,金融机构需要向央行缴纳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

一位中资行外汇分析师则认为,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至零,表明了央行不希望人民币继续走强的倾向,尽管技术上不会对即期汇率有直接影响,但会间接影响市场心理。

“过去两个月的人民币升值,事实上是管制举措和美元走弱的综合结果,但过去一个星期内,人民币汇率开始出现一定程度‘失控’。” 德国商业银行亚洲高级经济学家周浩指出:“从市况来看,央行也需要考虑为市场逐步提供一定的支撑,避免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快速的升值。”

值得注意的是,“外汇风险准备金”并非“外汇存款准备金”,是专门针对金融机构代客远期售汇而设立的逆周期调节工具,2015年8月设立之初是为了在人民币大跌且两岸汇率价差拉大的情况下,抑制跨境套利,同时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

多位受访市场人士表示,取消外汇风险准备金有助于降低企业远期购汇的成本,增加企业远期购汇的动力。

然而澳新银行中国市场经济学家曲天石认为,此次调整对人民币汇率直接影响或较有限。他指出,企业的结汇意愿主要看即期市场。目前,企业购汇意愿较低,所以即使调低了远期购汇价格,远期购汇的增加或依然有限,且远期购汇量相比即期成交量非常小,要影响到即期市场较困难。“要影响即期市场,主要是靠市场干预和严格执行结售汇相关的规定来稳定价格。而要想即期购汇交易量上行,需要改变市场心理。”

2015年8月31日,在经历“8·11”汇改初期的人民币大跌后,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273号),规定从2015年10月15日起,对开展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

根据273号文,外汇风险准备金按月交存,当月额度为上月远期售汇签约额乘以外汇风险准备金率。金融机构需将外汇风险准备金存至央行上海总部设立的“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冻结期为一年,利率为零。

曲天石表示,2015年推出外汇风险准备金时,确实影响了远期市场,一方面,企业减少远期购汇,转向使用期权来锁定汇率;另一方面,大行在市场上抛售远期,把远期价格压得很低,但当时对即期市场的影响同样有限。

有外资行对客外汇业务人士表示,征收外汇风险准备金后,各金融机构会把这个成本转嫁到客户头上,但由于各行的外汇融资成本不同,最后转嫁到客户头上的这部分增量成本实际上有所差别,有外汇融资成本优势的一些大行因此更有获客优势。现在将外汇风险准备金降至零,则消除了这部分的差异,“获客的竞争更多地看交易员是否能拿到更好的点位”。

一年以后,这项规定进一步扩大至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境外机构所开展的境外远期购汇业务。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自2016年8月15日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需要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为20%,准备金利率为零。

此次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涉及的范围,既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也包括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客户开展远期购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

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年发的207号文中,并未使用“取消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说法,而是“调整”至零,则说明监管在为政策调整留空间,不排除随着市场变化继续征收的可能。

受企业强烈的结汇意愿以及持续疲软的美元指数的双重影响,过去一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继续保持单边上涨的态势。9月8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日盘收于6.4617,创2015年12月15日底以来收盘新高,较上一交易日盘收盘上涨355点,夜盘收盘上涨233点。今年以来,在岸人民币兑美元累计升值6.63%。

瑞银亚洲经济研究主管、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汪涛认为,在十九大召开(10月18日)之前,正面的市场情绪也可能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升值。参考历史经验,市场可能会预计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会在重大的政治活动之前有所走强。

根据207号文,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为零将于9月11日起正式执行,而9月1日至10日发生的相关业务仍按原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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