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5月28日 21.3°C-25.1°C
澳元 : 人民币=4.82
达尔文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唐慧案大逆转引公知对峙 “圣母”or“女戏子”(图)

2013-07-17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上访妈妈”唐慧终于等到了胜诉的这一天。湖南省高级法院15日对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总计2,641.15元(约合430美元)。不过,虽然胜诉了,舆论还是在一悲一喜之间徘徊。为何喜自不消说,为何悲,理由却足有一箩筐。而同样的悲喜剧目,在年初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转而却被“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取代的迷魂阵中,也曾经上演过。

 “上访妈妈”唐慧的形象开始受到质疑。



  唐慧胜诉 媒体的“盛宴”


  唐慧胜诉的消息传来,很快超过曾成杰成为微博搜索热榜的最热门话题。围观民众一边叹慰着“正义为何来得如此缓慢”,一边为唐慧及其女儿的不幸遭遇叹息,意见领袖和公知们乐此不疲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圣母还是女戏子的论战。各路媒体则无死角地毯式地继续挖掘唐慧身上的新闻价值,体现在16日出版的报刊中则是言论消息齐上阵,比如《京华时报》的《唐慧终审胜诉获赔2,641.15元》消息稿配上《唐慧胜诉是监督公权的胜利》的社论;《新京报》三篇消息稿配上《愿“唐慧胜诉”推动劳教改革》的评论稿;体现在各大门户网站上的则是专题小道消息长篇累牍,比如腾讯今日话题《上访妈妈何以放弃10万却难得一纸道歉》、搜狐的《不给唐慧道歉:要面子,保帽子》、凤凰网的《唐慧不较真,就没有今天的判决结果》。

  经过了一整天的信息轰炸,唐慧案的瑕疵和当事人的去向有了眉目。瑕疵包括:唐慧虽然胜诉了,但劳教委并未承认错误,也没有书面道歉;唐慧赢了,但信访、劳教、维稳的机制和固有手段依旧存在,法治的进步和胜利的欢唿更像是媒体的集体意淫。为了让意淫看上去更容易接受,媒体大多采取了“虽然……但是”的句式,比如《成都商报》的《唐慧胜诉 法治进步可见但路还很长》;《长江日报》的《回顾唐慧案:难言乐观的胜诉》;《大河报》的《“唐慧案的胜诉”只是个体的胜利》。不过也有一些明目张胆尽显熘须拍马之功力的,比如《重庆时报》的《唐慧胜诉:一次法治精神的胜利》;《现代快报》的《唐慧的胜诉是“无价”之宝》;《京华时报》的《唐慧胜诉是监督公权的胜利》。对于后者,还是《人民日报》泼出冷水降温——因为“与其庆幸个案的胜利,不如推动劳教制度改革”。撕开胜利背后的血淋淋伤疤,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当唐慧蹲坐在法院门口撕心裂肺的痛哭流涕,曾经让多少人同样流下泪来,“再也不相信司法”的呐喊义薄云天,声遏九霄。时至今日,唐慧收获了迟到的正义,但诉说去向时依然声泪俱下。一说去美国为可能终身不孕的女儿治疗,二说死刑复核下来就停止上访。不过,这两个未来计划都是有前提的,第一个是时间前提——半年后;第二个是条件前提——死刑复核下来。留下的疑问是:唐慧为何大老远选择去美国治病?为什么又是美国而非其他国家?如果死刑复核不下来,唐慧还将重归上访路?

  “圣母”还是“女戏子”?


  在唐慧案中始终冲在舆论最前线的袁裕来律师听闻唐慧要去美国的消息,终于按捺不住变相说了句诅咒的话,“我真的不愿意诅咒那些诋毁唐慧的人,相信有朝一日你们会良心发现。 ”只不过比照此前的“面对遭遇如此残酷命运的母女,需要多么卑鄙的灵魂,才能做得出来如此恶劣的行径”,后者显然要沉稳冷静得多了。袁裕来口中的“那些人”究竟是哪些人?民主与法治杂志社的记者廖隆章就是让众多为唐慧哭天抹泪鸣不平的人吹胡子瞪眼的关键角色。早在7月2日二审当天,这位反面人物就在微博上发出“舆论确实很强大,强大到不但能揭露真相,有时候也能颠倒黑白”的断想,由此成为唐慧案中最大的反叛角色。而且一路高歌勐进,劲头十足。

  为了完成对伟大母亲唐慧的祛魅,撕开“圣母”的新衣,廖记者除了谴责唐慧屡屡向媒体说谎外,还指控她在收受金钱援助后,仍试图以苦难形象赢取同情。在廖隆章看来,唐慧就是一个为了达成自身目的隐瞒诸多事实、并在与舆论你唱我和的过程中互相成就各取所需的“女戏子”——“本人是最早接触本案的记者之一。唐慧曾经信誓旦旦当着媒体记者面说过:枪杀法官的凶手朱军是她女儿的干爹,谎言当场被媒体同行揭穿!此后,她又拿着同样的谎言去忽悠媒体记者。”紧接着,廖隆章开始披露那些被媒体遮蔽的卖淫案细节——“有谁告诉你,乐乐失踪第二天就被家人在休闲屋找回家,次日她又悄悄带着衣服主动来到休闲屋吗?有谁告诉过你,她每天坐着摩托车出入各种酒店房间卖淫吗?有谁告诉过你,她上网认识一个嫖客,150元成交。就是这样‘被强迫’卖淫的!”

  这还不算,廖记者甚至不惜点名批评了唐慧背后的强大操作团队,发出诅咒的袁裕来律师、胡益华律师、甘元春律师、徐昕、李开复以及李承鹏等微博红人悉数在列。按照廖隆章在认证微博中的说法,正是这些微博大V的怂恿和蛊惑,“上访妈妈”变成了偏执狂,将自己明显过分的要求视作理所当然——“他们一次次揭开乐乐的伤疤,唐慧被他们造成了一个神!起初,唐慧很现实的要求,从赔偿40万、50万,就不要求被告人死刑,到公知们的介入后,赔184万余,还要7个案犯全死!”

  既然有了第一个敢于冲锋陷阵的人,幡然醒悟的后来者自然慢慢开始累加。“北京厨子”在微博上惊唿“我被微博洗脑了”;湖南省危机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送上新的疑问:“唐慧去年以来接受的社会捐款和政府救济款数十万元进了谁的腰包,以至于她从永州来长沙打官司都要向亲友借2,000元盘缠?”邓飞则响应了廖隆章的扯谎说,“反对有人拔高唐慧利用唐慧,我不喜欢她,因她第一次见我就撒谎。”

  争执还在继续,廖记者今晨通过长微博发布致歉信,只不过原因是“不该把这些真相公之于众”。开篇即写道,“在唐慧事件上我是彻底错了!真的没想到你们诸位经过数年经营的‘伟大母亲’、‘劳教妈妈’形象竟是如此脆弱,不堪一击——我原本只是想提醒一下诸位,少扯谎、莫作孽,谁知道我错了。没想到,几个问题就把某些人的底裤扒光了。”

  作为主流舆论场的核心,人民网、新华社、央视、中国之声等官方微博始终保持着“伟大母亲”的腔调。胜诉的消息传来,@新华社中国网事试图从众多瑕疵中看到正能量——“唐慧终于胜诉了。虽然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失去自由的代价,书面道歉请求被驳回也‘有些遗憾’,但终审判决终于还了唐慧一个公道。关注唐慧事件,不必过度纠缠于当事人的私德和一些行为,而应把焦点放在司法公正和制度改进。当劳教制度寿终正寝那一天,人们不会忘记标志性的唐慧案。”这下,不管是扮演反叛角色的廖隆章,还是为弱者摇旗呐喊的众多意见领袖们终于幡然醒悟——原来唐慧只是一枚棋子,私德无所谓好坏,行为无所谓恶劣,只要透过唐慧案让人们看到司法公正和制度改进这样的明日之曙光,就万事大吉了。

相关新闻:

唐慧称其幼女被逼卖淫期间遭两警察奸淫

“上访妈妈”唐慧上诉劳教委获湖南高院受理

唐慧女儿被逼卖淫致不孕 好心人或帮其赴美治病

“上访妈妈”唐慧疑有“幕后团队” 引发网络论战

湖南撤销对幼女卖淫案的母亲劳教决定(图)

案情回放:

2006年10月3日,周军辉强行将11岁的受害人带至秦星、陈刚开设的休闲屋卖淫。当晚,秦星安排人手带受害人到某酒店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14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其间受害人曾遭4人轮奸。

2010年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后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微博的主人叫唐慧,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37岁。自此,随着记者的一路追踪调查,一个令天下父母痛断肝肠的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浮出水面。

被困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魔窟的小乐乐,在亲人不顾一切的努力下终于获救。乐乐跟唐慧讲述了一段噩梦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她在毒打、恐吓、胁迫之下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宾馆。

立案

2007年1月5日,永州零陵区警方正式立案。湖南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乐乐作为一个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平时表现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动卖淫的动机。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以暴力胁迫不满11岁幼女卖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现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

唐慧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唐慧以对周、秦两人判处死刑的适用法律错误和对蒋军军、兰小强两人量刑畸轻等为由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0359万元,并判处6被告死刑。

重审

2009年2月11日法院重审后,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此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2010年12月23日此案再次开庭。唐慧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请求判处7被告死刑。184万元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判决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重新调查

距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终审判决两个月后,湖南省委政法委表态,成立调查组调查该案办理情况。这是这起举国震惊的刑事案件发生6年后,省一级政法委首次介入调查。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2012年8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二审宣判

2013年7月15日9:00,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法院驳回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

唐慧背景

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2012年11月3日,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行政赔偿申请。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不予赔偿。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关键词: 唐慧女儿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5)
QJMFKDGDG
QJMFKDGDG 2022-05-28 回复
引公知对峙
QJMFKDGDG
QJMFKDGDG 2022-05-28
“女戏子”
QJMFKDGDG
QJMFKDGDG 2022-05-28
“圣母”or
QJMFKDGDG
QJMFKDGDG 2022-05-28 回复
大逆转
QJMFKDGDG
QJMFKDGDG 2022-05-28 回复
唐慧案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info@sydneytoday.com 商业合作: business@sydneytoday.com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