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带11岁幼女回家性侵获刑 两人因网聊结识(图)
本报讯 男子朱某某通过QQ认识了11岁的小女孩,随后约该女孩出来玩耍,并将其带回自己家中强奸。日前,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经审理后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9个月。
据了解,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21时许),朱某某通过QQ软件与11岁幼女林某某聊天,并约刚认识几天、素未谋面的林某某出来玩耍。林某某因考试结束放假,独自一人在家无聊,便答应了朱某某。当日22时许,朱某某骑摩托车从儋州市新州镇前往白马井镇商业街,与林某某见面后将其载到白马井镇一处地方玩耍。次日凌晨2时许,朱某某骑车载林某某到新州镇自己家中,朱某某在已知林某某为幼女的情形下,依然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当日6时30分许,朱某某骑车载着林某某,将其送至白马井镇大转盘处后骑车离开。
案发两天后,深知难逃法网的朱某某到儋州市公安局新州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妇科检查,林某某外阴发育正常,外阴有白色分泌物,处女膜有新鲜性裂伤,有渗血。
儋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朱某某奸淫未满12周岁的幼女两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content@sydneytoday.com。
相关新闻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8)
SusanZ芸
2018-07-18
0
回复
“心理辅导,摆脱阴影”你有没有搞错???11岁的女孩大半夜的不回家,家长也不找,这样内心强大的女孩还需要心理辅导???开什么玩笑,这样的孩子能有什么阴影???
翁润琪
2018-07-18
0
回复
这事肯定会影响小女孩的身心健康。最好可以做一下心理辅导,摆脱阴影
Makgeolli
2018-07-18
0
回复
就该拉出去毙了
归栖
2018-07-18
0
回复
应该阉掉!!!
菠蘿豬yuki
2018-07-18
0
回复
凶手简直就是个畜生。这事肯定会影响小女孩的身心健康。最好可以做一下心理辅导,摆脱阴影
热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