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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第一代华人移民自述:在澳洲做警察是一种什么体验?

2018-03-29 来源: 大脚逛澳洲 原文链接 评论13条

无意中在网络上看到的文章:一个澳洲第一代华人移民做警察的故事,在他自述的点点滴滴中,仿佛能感觉到那份在异国当警察所经历的酸甜苦辣。

唐晓冬,澳籍华人,2008年始任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某局警官。这篇文章也记录了唐晓冬由一个警局“菜鸟”成长为一名合格且自信的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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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警察一直都是我悄悄藏在心里的儿时梦想,然而,7年前跨洋过海来到澳大利亚,我完全没有想过要在“洋鬼子”的地盘儿上做警察。

警察这个行当确实离我的教育背景和过去的工作经验差得太远。尤其是对于一个没有澳洲文化背景,当时连语言关都没过的人,要去夺一份靠与人沟通甚至斗智斗勇的工作,需要跨越的障碍岂是简单的“挑战”两个字能概括得了的。一路走来堪称充满艰辛。

这四年的警察生活扎扎实实地验证了警察部在招聘广告里说的,“这绝不是一份会让人觉得无聊的工作”。难得有机会停下来回头看看,还是挑些有意思的和让我颇有领悟的经历说说吧。

考警校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这事儿要从警校(police academy)说起。在澳洲考警察就是考警校,若想考上一定要满足三大条件:

1. 体能测试———以30岁为例,12分钟跑完2.4公里;

2. 智力/记忆力测试———厚厚一摞考卷足足要答5-6个小时(中间无休息);

3. 面试和“政审”———如果前两项都能通过,那最后就是面试,还有诸如犯罪背景调查这样的“政审”通过以后,会有封信寄到你家里的信箱,恭喜你或是告诉你很遗憾,录取比例大约是10人中会有1人入选。
经过这番过五关斩六将的努力后,你以为得到了工作长出一口气?你错了。

进了警校旋即开始高强度的法律学习、搏击训练,另外还有单独的射击、驾驶之类的技能学习。每一两周就会有一次考试,淘汰率绝对够惊心动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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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警校是带薪受训,7个月后毕业即分配到不同的警局开始为期一年的实习。现在回过头来看,相比学习训练阶段,是从迈进警局的那一刻,真正的挑战才正式开始,尤其是对像我这样初来乍到的“外国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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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首先要保证自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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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身救人反挨批
在国内成长为一名青年的我,从小学习的榜样是熊熊大火中舍身护林的赖宁,义无反顾跳进粪坑救老农的张华和舍身拦惊马牺牲的欧阳海。你能否想像得出,当我在悬崖边飞身扑倒救下一个自杀女子,却被带我的警官和上司批评得体无完肤时,内心受到多么深刻的震动。

从那时候起我才从根本上意识到,要在澳洲成为一名优秀的警察,我要走的路还很漫长。

这个自杀的女人事后证明是个精神病患者。我和同伴找到她的时候是一个夜晚,她就坐在悬崖边的矮墙上抽烟。那台阶下边1.5米之外就是万丈深渊。搭档让我看好她就去远处打电话通报情况。

当时,我盯住这个女人,心想:刚刚才开始实习,要是在我手里出现人员死亡,将意味着漫长的调查和报告。怕什么来什么,只见这女子烟头儿一丢,跳下矮墙奔向悬崖之下。

我至今都无法说清那一秒钟之内我都想到了什么,结果就是我做了一次此生从未做过的“托马斯全旋”,旋过矮墙,在这个女人两脚踏空的瞬间从后面用胳膊钩住她的脖子把她向后掀翻在地。

这时我听见搭档发出恐怖的尖叫飞奔而来。后来,我从搭档提交的报告中看到,等他和其他后援跑来时,看到我和这个女人的腿大半都已悬在悬崖外面了。

事后跟搭档在酒吧喝啤酒聊起这件事,他说,那女人喝醉了,又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块头儿比你大那么多,还下了决心去死,你就是有点狗屎运没被她拖下去。他告诫我,再也不可以这样了。

他真挚地告诉我,自己曾失去一个搭档,非常相似的情境:他的年轻搭档为了救精神病人从大桥上掉下去,再也没有被找到。那天晚上他恐怖尖叫时,真的以为也将失去我了。身为警察必须先保证自己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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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救人行动并没有得到奖章,我得到的评价是,“你表现出了对生命的强烈的关注和忧虑,你表现出的勇敢令人尊敬……但是无疑忽视了警察的自身安全,没有深思熟虑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

最终高层完成了一个关于这次事故的报告,建议“不对该同志采取进一步的惩戒,到此为止”。我完全没有失望或不满,却被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中关于生命价值的取舍和差异狠狠地震动了:作为一名警察,我必须首先保证自己是安全的。

后来又亲身经历的自杀案件,更加巩固了我学习到的这个全新认识。

我和搭档发现一名男子在街角手持匕首,于是拔枪喝令他放下匕首,此时男子开始激动地用匕首割腕部动脉。我的反应又一次成为笑柄,就是边喊“Stop”边用枪指着他并开始向他靠近,我的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踢飞匕首,或把他扑倒戴上手铐,终止他的自残行为。

但同样地,这样的反应被认为是牺牲了警察自身的安全(因为他还手持着匕首)。同时,我的“洋同事”认为,这样的情况警察做不了什么的,你当然要喝令他停止,但如果不能够发挥效果,能做的就只能是用枪对着他,继续观察和评估现场的危险因素,同时安排救护车到场。

说到这儿,大家对这个西方警察关于生命价值排位顺序有点认识了吧?我在警校时,被教育要牢记谁的生命最重要———首先是自己的,然后是你的搭档,再后面是公众,最后才是那个精神病患者(或犯罪嫌疑人)。

也基于此,比如车祸中如果有车辆起火燃烧,即使有人被困在里面,警方也不鼓励警察贸然施救,理由是警察并非这个领域的专家,无法判断风险,只能尽快安排消防部门前来处理。

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警察普遍持有的观点是:这是很不幸的事件,但警察没有必要为它的发生或不能阻止它的发生而内疚。警察只能做他的专业技能允许他做的分内工作,简言之,做好你应当做的事。

在祖国以外的另一个国家和犯罪做斗争,有太多太多的第一次。比如第一次用英语给“洋鬼子”做思想政治工作就把他说哭了,第一次收到超速罚单,是开警车被拍的……这的确不是一个“闷”的工作,永远不知道下一分钟会发生什么。

值班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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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问过我,说澳洲警察是不是就每天挺着肚子,在咖啡店门口端着咖啡逛一逛,跟遛狗的老头儿聊聊天儿,有小孩子乱穿马路就吼一嗓子,然后熬到时间下班儿回家烤烤肉喝啤酒呢?

嘿嘿,问得还很生动。我把我自己刚刚过去的一天说说,读者们可能会对澳洲警察有更直观的了解。
只要医生对死因存疑,警方就要全面介入

我所在的辖区治安是24小时全覆盖,值班警察是三班儿轮,8小时一个班儿,每个班儿俩人搭档。我正好轮到早晨6点的班。如果轮到上晚班,晚上10点到次日早晨6点,熬一通宵。现在我应当算是习惯夜班了,但对熬通宵还是有点打憷……昼夜颠倒,确实折磨人,尤其是我这种不怎么高大健壮的小身板儿。

大家都习惯于至少提前15分钟到岗,把上班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做好。换上警服,束好大腰带,上边满满地挂着手铐、警棍、枪套儿等等。然后,要到枪柜取枪,还有taser(电击枪)、paper spray(辣椒水),要登记。接着在一个登记本上登记你要开的警车的车牌,起始的里程数。当然还有电台、电筒、录音笔、酒精测试仪、相机……行了,差不多了。

在电台上告知一下我们接手开工了,就在电脑上做点paper work(书面报告)。警察的工作有意思的地方很有意思,但就是paper work太多———报告、法庭文件、口供,每天都要挤时间做,看谁会安排时间了。
6点半不到,案子来了。电台通知有一男子半夜从着名的故事桥(Story Bridge)跳下去了。故事桥是昆士兰州首府布里斯班市的旅游胜地,74米高,很雄伟的一座钢结构桥,风景漂亮,站在桥上城市风光一览无余,但也是自杀者的“圣地”。

这男子是在凌晨跳下去的,在底下的公园陆地上着陆,已死亡,次日早上才被发现,身份不明。

我们赶到后,看到救护车已经来了,死者身上盖着白布单。戴上手套,在死者身上找到了钱包,里面有驾照,确认了身份。通过电台了解了一下,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重案组的警察来了,负责行动指挥的领导也来了,大家讨论了一下,死因没什么疑点。犯罪现场鉴证部门的警察赶来,远景近景以及尸体一顿猛拍,这些照片在日后有可能成为死因庭(英美司法体系特有,所有有人死亡的案件都要经过死因庭调查,是性质严重、最严谨苛刻的庭审调查。)调查时需要的证据。

顺便说一下,不管我们觉得有没有可疑之处,任何有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没有医生开具的死因证明,尸体就要送到殓房,科学部门要进一步尸检、确定死因,不能我们说没有疑点就没有疑点。在澳洲,医生是完全独立的,不管公立医院还是私人诊所的医生,都完全不需承受任何外来的干扰。当然,很多情况下,如果医生能够证明死亡原因,警方的工作会大大减轻。

医生只要对死者的死因存疑,哪怕已经是垂垂老者,浑身顽疾,但老人家的离世,医生觉得不一定是他的疾病所导致,那么警方就不得不全面介入,收集一切可能的证据,深入侦查可疑之处。记得有一次,我们辖区最大的一家公立医院报警,说一位患者死亡,是年纪很大的老人家,因在家中厕所摔倒昏厥入院,几天后在医院不幸死亡,医生报警的原因是,院方认为老人的死亡并不是手术的必然结果。作为辖区警察,我去医院和所有相关的医生、护士、家属约谈(interview),最后提交死亡事件的综合报告,提交验尸官(coroner)。验尸官将负责死因调查、经过死因庭侦讯。

没有可疑之处,为什么还要在犯罪现场拍那么多照片呢?因为发生死亡事件,警方处理完,尸体拉走,现场就完全没有了。如果今后情况发生改变,死亡原因并非如推断的那么简单,那么如果没有犯罪现场鉴定人员在现场收集的证据,案件将完全无从查起,死因庭法官会有多愤怒,可想而知。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就完全是警方的失职。

所以,凡是死亡案件,不管可疑与否,在证据收集这个方面,基本上全部按“可疑”处理。
犯罪现场鉴证部门忙完了,我们就安排政府的相关部门来把尸体收走了。这件事儿基本处理结束,当然又是一堆paper work等着我们了。这个案子办到9点半,心情也是不太好。

难得有起持枪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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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点多刚回警局,准备泡杯咖啡抖擞一下精神,可还没等喝到嘴里,忽然电台里一阵紧急呼叫,另一个辖区突发歹徒持枪绑架,有两男两女四个人质,歹徒胁迫欲驾车逃走,期间一度用枪指向现场警察。

头一次听说布里斯班市有大白天持枪绑架的事儿!情况危急,附近各个辖区的兄弟纷纷赶过去。我们距离有点儿远, 一路警灯警笛全部打开疾驶,路上的所有其他车辆全部自觉贴边儿让路。

到了现场,歹徒刚刚被制服,我和搭档遗憾得捶胸顿足。两名人质受了点儿轻伤。跟现场的警察了解了一下,原来是一个曾多次持枪抢劫者,在附近购物中心逡巡寻找下手抢劫的机会时,被一名店主发觉可疑,就报了警。歹徒看到警车开过来,拔腿就跑,慌不择路跑进一个民宅,两男两女正玩电子游戏呢,被人闯进来拿枪顶住头,都傻了。

外面警察陆续赶来包围了整个街区,歹徒想来想去,决定不能坐以待毙,拉着四个人质围住他往外走,哪知两个女人质一出门就尖叫着向警察方向狂奔,剩下两名男人质哆哆嗦嗦陪着他正试图闯进另一所民宅,被警察把握机会击倒制服了。

这确实是宁静祥和的布里斯班市比较罕见的大案,难怪出动近百名警察,特警们也抄着冲锋枪,从黑色装甲车上跳下来,摆各种pose待命。

我们正准备离开,电台又呼叫了,在凌晨跳桥男子差不多相同地点相同位置,一女子坐在护栏上,欲自杀。不管怎么的情况,凡事涉及到生命及财产威胁的情况,都是警察要最高重视、用最高级别的反应来对待的。
电台里已经听到很多组在回应,纷纷赶往那个现场。我们也打开警灯警笛往那边赶。无奈离得太远,半路上就听到电台里通报,有先到的小组已经将问题解决。我和搭档长舒一口气,关了警笛和警灯。

回到警局都中午12点半了,刚想吃口饭,同事拿过来一纸条儿,说中心打电话来给了个任务,她帮我记下来了,大致就是辖区里一个精神病患者没按时吃药,发作了,要烧掉整个街区,系统里显示该患者曾暴力袭警,偷偷录下和警察对话,朝警察吐口水等等……

我个人的经验是,这种案子大部分是听起来很严重,其实大多没什么实质威胁。但无论如何,也是可能会造成社会恐慌的事情,饭是肯定不能吃了,走吧。

好在后来终于抓到这个仁兄,他表现倒也还配合。跟他们住宅小区的经理聊了一会儿,他那威胁放火的话是昨天说的,今天可能吃药了,镇静多了。见他没什么暴力倾向,就让电台安排救护车来把他拉走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救护车会把他送到公立医院,申请对他进行紧急精神状况评估,之后此人是留下治疗还是离开医院,就看精神科医生的判断了。

不鼓励加班源于“预算”问题

下班前的半小时左右,就应该回警局了,把当天的案子在电脑系统里录入一下。如果当天还逮捕了什么人,或处理了车祸什么的,就还会有其他的一些paper work要做。

这里是非常不鼓励加班的,所以,你要在下班时间之前把这些做好,如果没完成,就是“时间管理”能力有问题。之所以“不鼓励加班”,是由于“预算”问题。因为加班的每个小时,工资都是要按照“双倍”给的,所以加班的事情一多,警方的预算就不够用了。有一次复活节时我被从家里叫出来,到警局协助一个只会说中文的老人家,结果因为是复活节加的班,我的加班工资要按照“四倍”算,一小时就150多澳元。

如果因为某件大案无法结束而不得不加班,规则是:要在开始加班以前打电话给负责行动指挥的区域领导(District Duty Officer,简称DDO),告诉领导估计需要多少小时,领导说可以,你才得到加班的授权。加班结束还要给领导打电话,说干完了,一共用了多少小时等等。DDO只能授权加班2小时。如果案子太大,要加班4个小时,这就违反了警察的疲劳管理规定,需要更高一级的官员授权,叫RDO(Regional Duty Officer)。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以工作超过12个小时。

那些有趣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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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以后,好玩儿的事情其实很多,印象深的是很多的“第一次”。我总是记得我第一次把一个块头有我四五个那么大的“鬼佬”说哭了的滑稽场面。

在澳洲,发生普通车祸,不管警方有没有立案,或压根儿就没出现场,警局都会接到很多电话,说自己愿意提供事故证词。

肇事逃逸的大块头

我还在实习期时,辖区发生了一场车祸。一辆三厢小车闯红灯撞到了另一方向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接到电台通报案情的时候说是摩托车主受伤倒地不起,肇事车逃逸,现场有目击证人。

说到目击证人,我要说明一下:在我的办案经历中,不管是车祸还是抢劫、盗窃、打架还是什么其他案子,只要不是深更半夜根本没人看见,就特别容易找到目击证人。以车祸为例,打电话报警的十有八九都是路过的车辆,报警之后他们都会留在原地边照看伤者,边等待警察录证人口供。很多时候,普通车祸,不管警方有没有立案,或压根儿就没出现场,警局都会接到很多电话,比如某个车主打电话来,通常的情节是说他目击了一起车祸,因为在高速上来不及停车,但愿意留下联系方式,随时可以提供事故证言之类。

这一点让我感觉普通公民的社会事件参与度很高,是一种默认的公民责任,是公众共识,大家都觉得很正常,就应该是这样的。

说回到刚刚讲的这个车祸,到了现场,很多证人跑过来指着一条路说那是逃逸车跑掉的方向,并且还记下了那辆车的车牌。摩托车主似乎完好无损地站在那里和其他证人聊天。先到的救护车已经对这个幸运的家伙检查评估过了,很神,一点点擦伤而已。

我和拍档处理完现场之后回到警局,在警方的电脑系统里找到了逃逸车辆的车主。顺便说一下,在澳洲没有身份证,但几乎所有超过17岁的成年人都有驾照,只要有驾照,警方的系统里就会有从交通部门分享来的这个人的信息,所以驾照就是身份证,所以通过车的牌照找到一个人是几秒钟的事情(我想中国警方应该有功能类似的信息系统)。车主接到我的电话听起来很吃惊,说不很确定撞过别人,但愿意来警局解释。

我,一个小个子亚洲人面前,坐着一个身高2米左右、腰围比我的车轮胎还粗的大块头家伙,压迫感深重。我只好也挺起小身板儿硬装彪悍,虎着脸坐在他面前不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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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心理战后,这个家伙承认了他就是跑掉的司机。事故的经过是:他速度过快,遇到红灯刹车不及,车身探进了十字路口,刮到了摩托车,致使摩托车连人带车翻了几个滚滑出十几米远。他下车看到摩托车手倒地一动不动,以为出了人命,一时惊慌不知所措,上车跑掉了。

于是,我操着蹩脚英语开始给这位大块头做“思想政治工作”了:这位兄弟,您今天算是倒霉了,您被人看见啦!这可好,所有的目击证人都指证你驾车逃逸,我已经立了案,指定你是肇事司机而且驾车逃逸。也就是说,跑到哪儿你都背着这个案子。不幸中的万幸是摩托车主没什么大事儿,所以本来这场事故也就是一张交通罚单的事情,结果你选择逃逸,唉,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我佯装难过地叹了一口气,这个家伙听了呆了半晌,猛然回过神儿来忽然问:那个骑摩托车的没死啊?我说:就刮破点儿皮,他很好,也没有怪你。

大块头儿看着我半天,忽然号啕大哭起来,吓得我一个激灵,直往后躲,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场面,他边哭边说:警察啊,我当时就是吓坏了,无法思考,不知道该怎么办,就跑了……

我继续绷住了脸说:还好你主动来解释问题,态度还是好的,但是,你没有留在现场这件事我还是要处理的。实际上,教育起到了效果,就没难为他,没有起诉,在警察的裁量权限内,开了罚单就结案了。

乌龙自杀事件

有一次电台呼叫哪个组可以接下一个“某女正过度服药企图自杀”的报警,还是code2(就是需要接警的小组警笛警灯齐开,务求尽速抵达现场处理的案子)。
一听不远,回电台接了活儿就加速奔过去了。

到了现场,找到Unit4,门锁着呢,猛烈敲门,高喊police,还是没动静儿。我心情很沉重,实在是不想看到任何悲惨场面。这时急救车也赶到了,大区负责行动指挥的领导RDO(Regional Duty Officer)也闻讯来了。

老头儿精神抖擞地溜达过来,指挥大家再猛敲,没声音。我回身再跟电台确认:是这个地址么?回说地址没错,是声称要自杀的人自己报的案,她没告诉地址,但在警方电脑系统里她登记的地址就是Unit4。

我没敢先操家伙,斜着眼睛等着RDO发话。等RDO说,那就只能砸窗户了。我捡起一块砖头(其实没那么容易找到砖头,我硬是从人家花坛矮墙上连拽带扯的卸了一块下来,我身边一帮鬼佬警察们都看呆了),抡起砖头就开砸了。

澳洲这玻璃质量确实是好,是那种不会稀里哗啦碎掉伤人的那种,怎么砸都不会散落,就是粘在那里,只不过是越砸玻璃裂的范围越大而已,没几下我就一身汗。这时邻居们都跑出来,目瞪口呆地看着。

终于捅出一个大窟窿来,我伸手从里面扭开门,众警察和救生员鱼贯而入,一副高度戒备的姿势,分头冲进各个房间。什么可怕的场面我都准备好了,就是没准备到这个场面———没人!怎么没有人呢?

于是又跟电台一阵核对,确认电话是登记在这个地址,报案人的自杀威胁是通过昆士兰健康部转过来的,只有自杀者电话。查来查去,终于新消息来了,说地址给错了,不是这家,是Unit5,隔壁!我看着一地碎玻璃差点儿哭了。

RDO这老头儿也很猛,听完说:是Unit5,是吧?抡起警棍就要砸Unit5,被同志们拦住了,说老板您等等,电台刚查到说这自杀者在另一个区的男朋友的家,没在家,不用砸了。我把手里刚砸完玻璃的大砖头慢慢放下,塞回那个花坛矮墙的洞里。

后来RDO联系好警方工程部门赶过来装窗户,我填好警方损坏通知单,放在房间桌上,附一张名片,一众警车、急救车就撤了。

真人真事儿的乌龙事件,回想起来很好笑,但那时那刻确实也没有别的选择,人命第一,其他都是次要的。就算狼狈点儿,还要警方赔偿,好在没人出事,都不算什么了。相守一辈子,一个忽然糊涂了,什么都不记得,另一个该有多难过。

让我掉泪的“绑架”案

又一个code2的案子,一个女子报案称有一个男人试图引诱她上车,她狂奔逃命,现正躲在我的辖区里一家7- Eleven加油站。而那个男人正在加油站外面的车里等着,不肯走。

因为最近这种“试图绑架”类型的案件有抬头的趋势,这次出现在我们辖区,因此神经绷得很紧,赶紧飞车赶到报案的加油站。

路上收到电台通知说这个车注册车主是个74岁的老人,我估计一定是车主的子女在开他的车,或更可能的情况是这是被盗车辆。那个加油站还刚好是我认识的一个中国人开的。

开进加油站一找涉案车牌,居然涉案的车还在那里。不由分说我的partner 跳下车冲进加油站去找那个女子,我奔过去抓那个男的。

一个老头从车里钻出来,竟真的就是车主。老头儿见我很吃惊,说:“她报警了?她真的就报警了!唉……”看到老人家焦急忧伤的样子和哆哆嗦嗦的双手,我已经基本放弃了搏斗一番的准备。

老人家说:“她就在马路中间等绿灯的时候从车上跳下来,然后尖叫跑开,一路哭喊,说我绑架了她,一路跑到加油站里再也不出来了,路上的人看了都相信她被绑架了,没人相信我,他们都帮她报警,我也不敢进去,我也不能走,我还要等她。”

我问:“你认识她吗?”老人家说:“她是我老伴儿,77岁了,我们在一起33年了,她得了老年痴呆症,有时认识我,有时会一下子谁都不认识。”我问:“今天发生了什么事?”

老人家说:“我今天带她去商场购物,一上午都好好的,还说一起在外面吃午饭。开到这里的十字路口,碰到红灯,我正等着,她忽然转头问我是谁,然后发疯似的非要跳下车,我本来已经把车门锁住的,但她就把车窗降下来,从外面把车门打开跳出去了。”

另一边,那个老太太正在跟我的搭档说呢:那个男的引诱我,我根本不认识他,他却一个劲儿跟我说要和我一起去吃午餐,我被绑架到他的车里……

我的搭档问她:“你见过他吗?”老太太想了好半天,说:我不认识他,我想不起来,但有点奇怪,我觉得他的面孔有点像朋友,但记不起来什么朋友……听到这里我和搭档已经明白了。

经过联络老夫妻的女儿和外孙都来了,她还记得自己的女儿,但看见孙子说:“孙子你也来了?”转过身又问孙子:“你是谁?”

这边老头儿很悲伤,说老太太的情况越来越恶化了,一个月前突然毫无征兆就殴打他,警察都给喊来了。老太太已经越来越不记得他了,不记得他们在一起的一辈子了。

老太太跟女儿走出了加油站,女儿说老太太同意回她的家,但不肯跟老伴儿走。老头含着眼泪自己上车,凄凄地离开了。我的眼泪也掉了下来。

相守一辈子的爱情如果是这样的结局,没糊涂的那个人会有多难过?没经历过的人没办法体会。这就是前几天处理的“绑架”案,一个爱和忧伤的故事。 

第一次徒步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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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徒步狂追犯罪嫌疑人英文说Foot Chase。Foot Chase并不是经常发生,但有时报案人报警及时,加上警察能迅速赶到,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或者被正常盘查路人突然转身就跑;或者有时警方预先获知犯罪嫌疑人的方位,并设立了包围圈,这样的情形,就可能会发生Foot Chase。

开车的鬼佬一见警察,立马冲向右边的人行道,如果得逞,他就冲出包围圈了。事先赶到的警察已经形成了包围圈。

我的第一次Foot Chase就发生在我刚毕业,进警局实习的第三天。记得那天很闲,开着车在外面逛了一整天也没什么案子。这时我的partner在电台里听到车载电台广播说,有一个不当班的警察在一所民宅前看到了一辆被盗车辆。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在那个民宅里,组织行动的头儿已经在安排围捕行动。我的Partner通过电台自告奋勇,过去配合设包围圈了。

那时我还是刚刚上班几天的小兵,没有说话权,partner大哥要去哪儿我就老老实实跟着就是了。本来原定的计划是各个单位把整个街区封住,设好包围圈后,派几个组去挨家敲门搜人。也许是基于不可测的危险因素,上头决定守住路口原地待命。我们守的那个路口是一个小路口儿,我们从下午三四点钟开始一直捂在车里,死盯着那个路口看。

电台里隔一会儿通报一下动静,我和partner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天快黑的时候,突然听电台通知说,犯罪嫌疑人不知什么原因被惊动了,正从公寓房里跑出来,跳进那辆被盗车里。

上头通过电台呼叫各单位马上向中心围拢。我和partner开车左转兜过一个街角,按理说,一小段路后,再右转就是犯罪嫌疑人被锁定的中心位置了。

就在此时,一辆黑色宝马四驱车突然从街角飞车冲出,如好莱坞大片中的追车镜头般一个左转,轮胎摩擦路面发出刺耳的声音。车转弯太快,几乎兜不过来,险些撞向十字路口的路灯。

这正是那辆被盗车,车子勉强转过弯,冲我们的方向疾驶,而我们的车正迎头过去。我看见开车的一个鬼佬儿一看见警车,立马向右猛打方向,车子冲向右边的人行道,企图从人行道挤过去,如果得逞,他们就将冲出警方的包围圈。

紧要关头,我的partner做出一个至今仍让我非常崇拜的决定(后来再没听说过还有第二个澳洲警察这么做过,尤其是现在警车追逐政策严苛,警察个个做事谨小慎微的年代)。他立刻也往左打方向盘,斜向迎面而上向那辆被盗车撞过去———我后来想他可能是想把车横在路中间,封住犯罪嫌疑人的去路———但不管怎样,接下来发生的事我永生难忘,我们的车和被盗车轰然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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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此生第一次,希望也是最后一次以肉身体验了车祸,还是蓄意造成的事故。

当然我的注意力不可能放在撞车上,在两车相撞的一瞬间,我已经打开安全带,我几乎是与犯罪嫌疑人同一时刻从车里跳出来。这个时候,整个包围圈十几辆警车,30多个警察,就只有我离犯罪嫌疑人最近。撞车后,他从驾驶室跳出来,我从副驾驶室跳出来,也就是说我们是同一边。我拔腿追过去,却看见他跑得比我快:这人20岁左右的年纪,身上没有任何负重;我腰带上挂了一大堆,枪、对讲机、手铐、警棍,加起来超过10公斤。我拼命拔腿向前倒腾,却怎么也跟不上,踉跄了好几步,差点扑地猛啃一口。

极力控制住平衡后,抬头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看见警察迎面追过来,掉转方向跑向临街的民宅,纵身一跃扑向一家住宅的fence(栅栏),那个fence有点高,但是网格式的,算是好爬那种。我一边追一边给足音量喊:Police! Stop!(我是警察!别动!)

在靠近他一两米的地方,他判断出来翻过去的希望不大了,攀爬到一半就停住了,悲壮地放弃了。我一伸手搂住了他的脚脖子,使劲往下拉,这位壮士一放手,脸朝下拍在沙滩上了。

我的partner后来说看见我接着很夸张地纵身一跃,拍到他的身上,就听见他像洋娃娃一样“吱”地叫了一声,然后“哇哇哇”哭喊起来,拼命求饶说“OK,OK,OK,I give up,I give up,don’t hurt me……(好好好,我放弃,不要伤害我)”

我给他把手铐戴上,partner也赶到了,那些组成包围圈的其他单位的兄弟们也奔过来,那些detective(刑警)超级搞笑地以一种“刹车不及”的方式“不小心”踢到犯罪嫌疑人的头。因为我也在他的身上,所以感觉后面的人都凑热闹地扑到我们身上,真漂亮!迭罗汉,十几个人,我差点儿被压得背过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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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第一次Foot Chase。后来我的partner提交了一份incident report(事件报告),慷慨地表扬了我的“英勇表现”。“一白遮百丑”,经验不足之类的都可以忽略不计了。老实说,这个report 在让我顺利通过实习期方面贡献颇多。

后来知道了更多有关这个行动的细节,这个犯罪嫌疑人在昆士兰是偷车惯犯,犯罪记录用打印机打出来厚厚一摞,订书器订不了,忒厚了。因此南区,北区,西区好几个重案组(CIB)追踪这个人很久了,一直没抓到人,却让我这“瞎猫”给撞上了。

警车被撞得不轻,拖走了。在澳洲,警车出了事故(Departmental Incident),至少要高级警司一级的警官进行独立调查,提交报告。但这次我的partner没有遇到太多麻烦,在场的几个detective都给他做证,说干得漂亮。

因为是刚开始实习发生的,所以这次Foot Chase是印象最深的一次。后面还有若干次,经过长途奔袭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其中不乏很有意思的桥段,我下次再慢慢给您说。

最近的一次Foot Chase

最近的一次Foot Chase(徒步追缉)发生在几个月前,也是相当有戏剧性。这回是夜班,晚上10点到早上6点的。大概午夜时分我和partner(搭档)刚把一个精神病患者送进医院,就听到电台里呼叫说有人报案,称听见隔壁的药房里有玻璃打碎的声音,一定是有人在里面偷东西。

一听报案地址在我们辖区,但是因为这个精神病人还要处理一段时间,也没办法。后来听到邻近辖区的小组过来接了,也还好。

精神病患者的问题处理完了,听到那个小组在电台里说还在那个地址附近搜索,没发现什么可疑之处。毕竟是我们的辖区,开车过去看看吧。到后看到已经有两辆警车停在那里,几个警察拿着电筒还在找。他们说根本没发现破碎的玻璃,也没有任何入口。

艺高贼胆大

顺便说一下,这是个主路旁边的小店铺,所有的临街店铺围拢成“门”字形的格局。靠右边那一竖儿就是据称被入侵的药店,店面面向主路,从“门”字的下面的口子走进去,可以来到店的后门,后面是两层相距一米多的安全铁栅栏门,上了锁的。因为有坡度,所以从主路进店面是一层,从后面进店面在二层。

我们加入后,有6个警察了,又巡逻了好几圈,还是没找到哪里有被入侵的痕迹。正在后门商量呢,隔壁一个印度女子走出来,看来是住在里面的,她压低声音说现在还能听见里面窸窸窣窣的声音,人现在就在里面!
大家马上重新调高心理警戒。我的partner这时尝试敲外面的那一层安全门,因为是很重的门,敲时发不出多大声音,可伸手又够不到里面那层铁门。我的partner很机灵,就拿出警棍,使劲伸进去,连胳膊带警棍终于敲到里面那一层门了。但这一敲不要紧,就听见里面稀里哗啦乱作一团。

哈哈!果然里面有贼,兴奋!但我们仍然进不去。这时有两个警察绕出去守在前面,就是店面的位置,我们进不去但至少你也跑不了嘛。我们几个警察留在店后面,正继续观察呢,忽然侧面二层的窗户被一脚踢开,一个贼头先伸出来,瘦精精一个家伙,下面几个兄弟的电筒“嗖”一下全部集中到这个人脸上,众声齐吼:“Police!站住!”

接下来我亲眼见证了就算成龙见了也会顶礼膜拜的敏捷身手。此贼侧身爬出窗户,一伸手抓住窗边,一给力,另一只手抓到更高处的房檐,单手牵引整个身体向上,最后两手齐用力,翻上房顶,一下不见了。
老实说我彻底看呆了,杂技团的吧?忒夸张了。我还没醒过神儿来呢,又一个贼头探了出来,好歹我清醒过来了,也顾不上欣赏这哥们儿的表演了,拔腿往前店面那边儿跑。因为我判断,第一个上房的家伙肯定会从前店面跳下来,那边只有一层高,容易跳,转过来到这一边是两层,七八米高,从这边跳肯定下来后就爬不起来。所以我去堵那边。

就在我刚刚跑到“门”的下面的口儿的时候,按说我左转、再往左转就是前面的店面了。但还没等我开始第一个左转呢,就感觉眼前一个黑影“嗖”地从左向右打我面前掠过,快得像摇着树枝飞的马猴儿。那一瞬间我感觉这是不可能的,这不可能是第一个爬出来的贼,因为从距离上算这是无法做到的,他肯定要从主路那边跳,那么大约100多米的距离不可能这么快就跑过来。其实我来不及分析了,后来我也没想通,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是打哪儿跳下来的,怎么会那么快。只能说,做贼的,有时候会爆发出一种潜能吧。

“我做贼13年了,你做警察才几年?”

这个黑影背着一个back pack(双肩包),半夜三更,在案发现场附近,以百米冲刺速度从警察面前跑过,还要别的理由追吗?我离得最近,拔腿就追。和上次说的Foot Chase一样,每次追贼,我就在心里发牢骚:警察身上的东西忒多忒重了,跑起来感觉像很多条绳子向后拉着你,电台、钥匙哗啦哗啦响。我手捂住电台,把钥匙拔了塞裤兜里,拼了老命跟在他后面跑,几分钟下来我已经眼冒金星,这时才后悔麦当劳、肯德基吃多了,锻炼太少了。

老实说,这样追是追不上的。我一路向他高声喊,“police,stop!”贼一点没停的意思,更快了,后来我改喊“Armed police(持枪警察)!stop(站住)!”又加了一句“you will be tasered(你将被电击)!”这下才有用了,估计这贼以前尝过电击枪的滋味儿。这时他已经跑到一个十字路口,我的警告起了作用,他在路灯下减速,停下,转身,举起手,也大喊起来:I stopped, I stopped first(我停下,我先停下)。我心想你跟我说这个干什么呀?算你自首还怎么的?

我夸张地扑到他身上,从后面搂住他的脖子,卡住喉咙,把他向后掀翻在地上。然后两个腿绞在他的腰上,绞得死死的。但我已经没有力气了,也腾不出手拿电台出来呼叫,也别想给他戴手铐了,如果没有后援赶来的话,我估计要和他在马路中间躺一晚上了。不出几秒钟,两个邻近警局的兄弟赶到了。真心觉得这帮兄弟不错,在你最需要支援的时候出现,真是超感动的一件事儿。他们一定也是一直在我后面追来着,要不不可能知道我在哪儿,因为我和这个贼已经跑出很远了。

给贼戴上手铐以后,拖到旁边的人行道上,借着路灯我和另两个同伴就开始盘问他,我给他宣读了权利,然后问他之前发生了什么?他说他哥们儿雇他偷东西,500块钱(澳元)一天。

我问他哥们儿叫什么名字,他说记不起来了,我说你跟警察做游戏是吧?你猜他说什么———警察大哥,我做这行13年了,你做警察才几年?你那些小伎俩我见多了,省省吧。

我当时被噎得直打嗝儿,心说你这也太嚣张了。但嘴上说“行,可以,随你便,你没有帮你自己,我也帮不了你了,看守所见吧”。我把我抓到的贼交给来支援的同伴,看他们把他塞到警车里,就回身去找我partner去了。

顺便交代一下,警方从这个人的back pack里搜出了大量从药店里偷的化学制剂,是典型的用来制作安非他命(一种能令人上瘾的兴奋剂药)的原料。

勇猛的警长和漂亮的一枪

澳洲第一代华人移民自述:在澳洲做警察是一种什么体验? - 14

找到partner后他告诉我,更多的警察已经赶到了,这个建筑已经被警察包围了,但压根儿没看着第二个贼下来。明明看见他从窗户爬上去的,没见人下来,照理应该还是在屋顶啊。后来有几个警察爬上去了,在屋顶和中间的“露台”上搜了好几遍,也没搜到人。

这里说的“露台”是我们常见的那种二层临街商铺挂广告牌的那一层,大概有一米多宽,靠外侧竖立广告牌或店铺招牌,里面可供维修人员行走。

从抓到第一个贼起,已经快两个小时过去,现在已经凌晨3点多。实在找不到也没办法,或许在第一个跳下来的时候,第二个趁乱已经从什么不起眼的地方跳下来跑了呢。

最后走之前,一个临近辖区的Sergeant(警长)爬上去,打算最后再搜一遍。这时候老板DDO(District Duty Officer,负责行动指挥的区域领导,一般都是高级警司级别,哪里有大案子就去哪里)来了。我和partner就过去给老板汇报现阶段的状况。正在说话的时候,就听那边“露台”上一阵骚动,大喊声和扭打声传来,我们立刻朝那个方向狂奔,数个电筒照向“露台”的台阶,只见我们的Sergeant正和第二个贼扭打在一起。数只警用电筒的强光中,我们从底下赫然看见那个歹徒手里拿着一把匕首,下边的警察猛然意识到事情严重升级,都高声吼起来“Knife,knife,drop the knife(刀,刀,放下刀!)”,同时我和我的partner都拿出电击枪对准了歹徒。

我们都是掏的Taser(电击枪),其实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开枪将歹徒击毙。因为对方在用匕首袭击警察,这样的情况绝对是最极端最严重、极度危险的,警察可能因此重伤甚至牺牲,我们完全可以合理解释为何使用最致命的武器———警察的配枪。但我和partner都没有这么选择,是因为天黑,两人扭打在一起,又在离我们4米高的“露台”上面,很不容易分清谁是谁,容易误伤。

他们搏斗的“露台”前面有一块大概1.5米高的广告牌,所以从下面看他们就只有从肩膀以上露出来。了解Taser原理的人一定知道,Taser会在击发瞬间从前边的蓝色小盒儿中射出的两个钉儿分别打住胸部和下腹部,让电流导通,击倒目标。我和partner同时瞄准,高声喊了几遍Taser!Taser!Taser!(这也是击发前的规定动作)但歹徒仍然没有迹象放弃搏斗或丢掉匕首,于是我的partner 首先击发了Taser。很清脆一声枪响,只见歹徒和Sergeant一起应声倒地。

一阵难耐的寂静后,Sergeant爬起来了,还挺精神的。大家长吁一口气,总之这一枪漂亮。但Sergeant起来了,那个贼起不来了,又有几个警察爬上去,发现歹徒口吐白沫,人事不省。因为DDO和我们在一起,他安排了救护车到场施救。救护车到了以后,搭了梯子,连担架都给扛上去了,对这个昏迷的歹徒进行了简单急救,宣布他没什么事儿(大家都估计可能是装死)。

但问题来了,没办法把担架弄下来。于是像一出喜剧一样,DDO紧急调来3辆消防车,好家伙,现场别提多热闹了。最大的那个消防车四只“大脚”杵在地上,把整个车子都升离地面了,然后一架云梯伸过去,还要绕过好几棵树,难度不小。最后把担架塞进去,担架还长出来三分之一,要几个警察在里面压着点儿,贼的两只脚在外头晾着,忽忽悠悠飘了下来。周围街区塞满了不知道多少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红蓝色的闪光照得四周灯火通明。几个大的探照灯也临时支起来,媒体也赶来了,忙不迭地拍着录着,总之忙活了一个通宵。

后来Sergeant下来以后跟我们说,从头到尾他都没看到那个歹徒手里拿着匕首,根本没意识到,太黑了,也没听到我们在下面拼命喊,什么也听不见,全部注意力就集中在那个人身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Tunnel Vision”(隧道效应,视线和注意力被吸进了隧道)。在高度紧张的时候,你的视线和注意力被某事物吸引住了,旁边的人说什么你也听不见,旁边出现什么也看不着。作为警察这当然是要尽量避免的,以警长这次的经历为例,他当时的处境就极端危险。

勇猛的Sergeant是怎么找到第二个贼的呢?后来他告诉我们,他是在最后一遍检查“露台”时看见第二个贼挤在那个空调室外机和墙的夹缝里的!

一般人根本挤不进去,所以前面的警察也疏忽了搜查那里。Sergeant告诉我们,被Taser击中的瞬间,虽然不是很剧烈,但他感到浑身一麻,软掉了,扑通一下倒地。至于那个贼为什么会昏厥,救护人员说可能是作案之前嗑了药。这就是警察的工作,危险吗?有时候是的。值得吗?我觉得值得,因为有时候———实在太有意思了!

第一次挂彩

澳洲第一代华人移民自述:在澳洲做警察是一种什么体验? - 15

第一次挂彩就发生在几个星期前。是夜班,我开车。

“查街”奇遇

夜里将近12点,我把车开到辖区里一个很大的购物中心后面的小路上。正巡逻,忽然看见一个家伙手插着兜儿,连着衣服的帽子扣在头上,低着脑袋鬼鬼祟祟地迎面走过来。

经过他身边时,我停下车,准备做个“Street check”。顺便介绍一下,这种随机对路人的询问我们叫“Street check”, 中文应该可以翻译成“查街”吧。

其实就是警察看见任何可疑的人就盘查一下,记下时间、地点、人物和这个人的穿着、面貌特征等,录到系统里以后,如果附近发生任何案件,其中犯罪嫌疑人的面貌特征如果被证人提供给警方,系统都会自动将“查街”获得的符合这个面貌特征的以及在案发地点附近的嫌疑人过滤出来,供负责案件的警察参考。警方内部从上到下是非常鼓励这种“查街”的,每个警局甚至有一定的“查街”指标,每年每个警局至少要完成某个数量的“查街”才行。

实际上我也发现,这种看似普通的“查街”方式确实解决了非常多的棘手案子,是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
回来说这个鬼鬼祟祟的家伙,经过他身边,我打开车窗正准备问他:你这半夜三更的在这儿闲逛什么?可还没等我问,这家伙先火了,二话没说先送我几句“三字经”,然后说:“别来骚扰我,走开!滚蛋!”我被劈头盖脸地来这么一通,噎得差点儿没捯过气儿来,我心想我也没把你怎么样,就是问问你大半夜逛这儿来是怎么个情况而已,你就这么“教育”我,这也太把警察当豆包儿了吧。

说话的工夫,这人从我身边走过去了,我眨巴了半天眼睛才回过神儿来:这还了得!这么鬼鬼祟祟的家伙还这么嚣张,要不问问清楚,以后我在这个辖区还能有脸面混下去吗?我掉车头追上去,再次在他身旁停下,压着火儿问:这位先生什么情况这么歇斯底里?他这回更激动了,转身对着我狂喊了一通:你们不要再来烦我了,你们把我搞惨了……我听了半天,发现越听越离谱,开始明白这是个精神病人,和搭档交换了一下眼色准备撤了。可就在我给油门儿走人那一瞬间,这个人突然冲到我们的车前面,光着脚丫子对着我们的警车飞起一脚,只听“嘭”的一声,车右前轮上边的车外壳被踢出一个大坑和一个完整的黑色脚丫子印。

这个表演看得我目瞪口呆,不禁长叹一口气:唉,你这是何苦呢,这我就没什么选择了,要不把你“办”了,我回去怎么交代这“大坑”呢?

这个家伙转身就跑,我通过电台叫了“urgent(紧急情况)”以后,和搭档跳下车子追上去。倒也没跑多远,就擒住了他。也许是因为发现警察真的会认真,他的态度一下子好起来,坐在地上老老实实地回答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之类的问题。

“鳄鱼邓迪”一般的角斗

事后我很庆幸,当时我对这个病人状态的稳定性有很大怀疑,所以没有取消“urgent”的呼叫。后来后援到达时,我和搭档刚刚结束了一场“鳄鱼邓迪”一般的角斗。

我们把他拖到小路边另一侧有路灯的地方,我从身后掏出手铐来,准备铐住他再继续问,但这厮一看见我手里的手铐,立刻站起来,发了疯一般拼命挣扎,不让我把手铐戴上去。

这个家伙个子并不高,但异常敦实粗壮,胳膊有我的两三倍粗,绝对是孔武有力型。他挣扎时一只手抓住我手里的手铐,拼命旋转扭动,我当然绝不能放开手,手铐在我的手里搅过几圈儿,我手心已经被划得鲜血直流。虽然我们有两个人,但我的搭档是新兵,属于性格温柔型,又加上这家伙弓起身,胳膊紧紧向胸前扣住,任凭我们累得浑身大汗也无法把他的胳膊扳过来。

要彻底扭转局面、全面控制住他,就只有一招儿了,这就是从此之后,在我的警局甚至临近辖区都“颇有名气”的本人的deathroll。什么是“deathroll”?看过鳄鱼表演的也许听过,鳄鱼突然袭击体形大的动物(比如牛)的时候,一口咬住它的大腿,如果撕扯不下来,就会突然紧咬住对方的同时拼命旋转身体,不要几圈儿,一条大腿就骨肉分离,不再属于那头可怜的牛了。

我干得当然不像鳄鱼那么漂亮,但从后面扳倒他是惟一能制伏他的办法了。我右臂紧扣住他的脖子,膝盖猛顶他的下盘,终于破坏掉了他的防御姿势,他失去了平衡,但他这100多公斤的重量在向后倒地的时候,全落在我的身上,在我们俩轰然倒地的瞬间,我右臂的肘部着地,后来主要因为这个伤,不得不在家躺了两天才回去上班。

其实放倒了他之后一切就顺利多了,我们两个人压在他身上,戴手铐的动作就好做很多。手铐是我在警校受训时不断被强调,也一直是我认为最最有效的武器———除非过于高大威猛的家伙手臂粗得根本无法戴上手铐,否则只要是戴上了,之前再怎么嚣张暴力的家伙也会老实下来,因为戴上这种钢制手铐,如果稍一扭动,它带给腕部骨骼的那种生不如死的剧痛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

这个精神病患者进了赶来增援的车里。我的搭档被踹了一脚,他胸部大黑脚印儿的照片儿现在还挂在警局餐厅里,这个精神病患者的脚那叫一个黑啊,几十年没穿过鞋。我检查了我的伤势,手臂、手心、膝盖均遭重创,当时觉得还可以,就一起去看守所,做一些检控手续。再去犯罪现场鉴证科给我的伤处拍照,和车被踢的大坑一起,这些警方正式的照片之后都要用来作为呈堂证据。

当时我们为什么没“抄家伙”

当时,我为什么没有用电击枪或者辣椒喷雾这类武器呢?因为控制住他的那个地点,是一个购物中心的南侧停车场,我以前在那里办过一个盗窃工业电缆的案子,调取过那里的监控录像,所以我知道那里是有监控录像的。

这跟警察使用电击枪等武器有什么关系呢?澳洲的警察文化里,有一部分是“谨慎”的文化。所谓“谨慎”,就是警察的很多权力受到繁杂的限制和制约。除了警方内部的纪律,还有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在一些国家,警察对暴力犯罪的很多反应和行动是合理合法的,但在澳洲,如果警察使用武力的场面上了媒体版面,或电视台新闻头条,就会引起来自公众的轩然大波。

比如几个警察使用辣椒水制伏一个在酒吧门口狂暴袭警的醉鬼,这个非常合理的拘捕过程被公众用手机拍下来,在电视台播出,新闻标题可能是“警方是否再次过度使用暴力?”然后,当时在酒吧闹事的醉鬼隔几天穿着西装,完全一副受害者的模样对记者凄楚地讲述他啥坏事儿也没干,却被警察无缘无故暴打了一顿等等。

看电视的公众看不到之前发生了什么,醉鬼对警察做了些什么,因此,舆论可能被不对称的信息发布误导,警方因此承受极大的社会关注压力。所以警察的一言一行永远是被放在放大镜下面的,合理使用武力也可能被责难,甚至惹来官司。

因此,“和犯罪作斗争,首先要保护自己”的观念在澳洲警察心里慢慢变得普遍和正常。客观而言,这让每一名警察都感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似乎被看不见的绳索束缚着,从而限制了拳头击出的力量。在澳洲,社会架构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超出普通人的权力都会被限制,这也是合理和正常的。

简单地说,我并不想在有可能用身体制伏歹徒的场合使用电击枪或其他什么武器,被监控录像拍到后再传播到媒体上去。对我来说,这会对我的职业产生没有必要的不良影响。警察也是人,我们每个人做出选择时都应当学会首先保护自己和家人。

这就是为什么我和搭档当时都想到了“抄家伙”,但都没有这么做———至少,省了很多报告。好在那里有监控录像,第二天早班的同事去购物中心拿到了这段珍贵录像。这是我第一次挂彩,没什么轰轰烈烈的事儿,就当了解一下不同文化下的警察思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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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3)
hnix000
hnix000 2018-03-29 回复
畢業後估計就沒體測了吧?不然你看那些鬼佬的肚子!能快走已經不錯了,還指望他們能跑得動嗎?
李沐沐Moon
李沐沐Moon 2018-03-29 回复
华人能当警察 还是很不错的
1土澳居民
1土澳居民 2018-03-29
文章又臭又长,标题就不对, 他才来七年,何佩第一代移民, 那上百岁的早期淘金华侨是卖猪仔吗?能考上大学谁他妈的去当警察,别以为他们都是好人。
天灭反贼
天灭反贼 2018-03-29 回复
可惜我能力不够 不能当警察 希望以后华人警察会越来越多
niwota
niwota 2018-03-30 回复
好样的唐晓冬!为你骄傲!
最烦傻B
最烦傻B 2018-0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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